与Def Leppard一起被称为是"Family Rock"的摇滚乐队,所谓"Family Rock":即是一家人,不管男女老少都可欣赏的摇滚。当然,这“一家人”是指在欧美地区,在我们这儿,一家人一起看看Hanson都不大可能。 既能知道了Bon Jovi是一支怎样的摇滚乐队,我们就不要把他们与Nirvana, Metallica之类的经典乐队相提并论。我在这里说了一大通,并非是想说Bon Jovi是一只怎样怎样的烂仔的乐队,其实与同类的Ratt, White Lion等乐队相比,Bon Jovi不知比他们强多少,先不提那张经典的《New Jersey》,单单乐队成员都有各自的天空:乐队的主唱、吉他手、键盘手都出过个人专辑;鼓手也举办过个人画展,在他们的那一类的乐队中,他们绝对是姣姣者。对于我们国内而言,Bon Jovi的最大贡献恐怕就是将更多的人带进了摇滚的大门。
想想吧,如果那个昨天还对郭富城念念不忘的家伙今天竟声称他被Nirvana感染了,你相信吗?
下面是Bon Jovi的主要大事表: 1983年,号称是“Bruce Springsteen的最大歌迷”的Jon Bon Jovi(vocals)与Richie Sambora(guitar), David Bryan(keyboard), Tico Torres(drums)和Alec John Such(bass)组成了Bon Jovi,乐队签约与Polygram旗下。一开始乐队只是为ZZ Top等乐队的演唱会做暖场。1984年,Bon Jovi推出首张同名专辑,虽然没有一鸣惊人,但乐队随后的巡回演出使人们对他们有了印象。1985年,乐队推出了第二张专辑《7800°Faherenheit》,在美国的销量超过了50万张,经过的一系列成功的演出,他们的积极向上、性感、健康的气质和乐风开始深入人心。 到了1986年,Bon Jovi第三张专辑《Slippery When Wet》推出,上面的一切都算不了什么了,《Slippery When Wet》全球销量达到了1300多万张,其中的单曲"Living On A Prayer"和"You Give Love A Bad Name"双双升到了Billboard单曲榜首。不过Jon Bon Jovi对这张专辑却并不满意,甚至认为它"毫无想象力",但80年代中后期的重金属热潮还是造就了这张热门专辑。 1988年,一张真正的叫好又叫座的专辑《New Jersey》出版了,《New Jersey》既是Bon Jovi对家乡的礼赞又是乐队实力的最佳体现。乐队最出色的抒情歌曲"I\'ll Be There For You"便出自这张专辑,《New Jersey》是当年的最热门的重金属专辑。此后乐队展开了长达14个月的巡回演出。然后,乐队进入了休整期。不过Jon Bon Jovi也没闲着,在1990年,他推出了名为《Blaze Of Glory/ Yong Guns II》的电影原声大碟,里边Jon Bon Jovi一人包办了全部歌曲的创作、演绎,专辑口碑也很不错。这是一张根源味极浓的硬摇滚专辑,足足销了700多万张。乐队另一灵魂人物Richie Sambora也在1991年推出了专辑《Stranger In This Town》,《Stranger In This Town》是一张重金属味并不怎么浓的摇滚专辑,销量有80多万张。 就在人们为此对乐队前途议论纷纷的时候,1992年,Bon Jovi推出了第五专辑《Keep The Faith》,卖的依然是有血有肉的重金属,专辑中有着鲜明的90年代色彩,而且评价也很不错,销量同时也有800多万张的销量。1994年Bon Jovi出版了乐队的第一张精选专辑《Crossroad/The Best Of Bon Jovi》,算是对乐队过去十年的回顾,并在Grurge大行其道的1994年"杀"出了一条血路,销出了1000多万张,Bon Jovi音乐的巨大魅力并未因岁月的流逝和潮流的变幻而减损分毫。 1995年,当Bon Jovi 推出第6张专辑《These Days》时,贝斯手Alec John Such已经离队,四个人的Bon Jovi并没太大的变化,只是专辑中的慢歌比重较以前大大增加,音乐的重心已摆在感性的情歌上。但专辑的影响力和销售量已与当年鼎盛时期不可同曰而语,不过话又说回来,Bon Jovi仍是他们那一类、那一批乐队中在90年代最受欢迎的一支。同年,乐队的键盘手David Bryan推出了个人专辑《On A Full Moon》。 1997年,主唱Jon Bon Jovi推出了第二张个人专辑《Destination Anywhere》,与他以前的作品相比,这张专辑显得色调灰暗,只见封套中Jon Bon Jovi穿着西装、开着老式汽车,一副满足的样子,连他的声音也是懒洋洋的,里面贯始贯终的Hip-Hop鼓点在绝大多数的时候都显得十分沉闷,显而易见,Bon Jovi的新老歌迷对此都不会感到满意。次年,吉他手Richie Sambora也推出了第二张个人专辑《Undiscovered Soul》,走的还是当年摇滚风格的路线,虽说少了些重金属成份。只是时代变了,这两张专辑都没有获得应有的成功。不过在英国,《Destination Anywhere》使Jon Bon Jovi获得了当年英国音乐奖的最佳男歌手的荣誉。 以后的时间由于Jon Bon Jovi一直沉醉于电影表演艺术和家庭生活,对于乐队的事物不再像以往般的关心,Bon Jovi的新专辑一直迟迟未能推出。
2000年,好消息终于传来,Bon Jov在6月推出最新专辑《Crush》,新专辑是对80年代音乐风格的一次回归,保持了Bon Jovi一贯坚持的健康、流行的曲风,歌曲的可听性很强,新专辑在商业上的成绩不错,刚一推出就打上Billboard专辑榜的Top 9,在欧洲则很快的卖出了白金销量。凭借着出色的《Crush》,Bon Jovi将自己的演艺带入了新的世纪。同年,键盘手 David Bryan 再次推出个人专辑《Lunar Eclipse》。
2001年5月22曰,Bon Jovi 推出他们成军近20年来,第一张场演唱会专辑 - 《One Wild Night Live》!其中记录了乐队自1985年至2001年历年现场演唱会的精华部分。预计到2001年6月份时,他们2000年发行、并已在美国获得白金唱片肯定的最新专辑《Crush》,其全球销售量也会跟着突破700万张。 重金属摇滚
重金属HEAVY METAL,简单来说,就是用稍微超常的力度来演奏摇滚乐。吉他,作为这种音乐的主要元素,在演奏时比通常响一点,更具复仇感。贝司的位量也前移了,就像“谁人”(WHO,THE)乐队的约翰·恩特威斯尔(John Entwistle)在演奏《我的年代:魔术汽车》(My Generation: Magic BMs)一样。以前,只有在爵士乐中贝司被当做主要乐器,但现在它已变得和演唱一样重要。与普通流行音乐相比,鼓打得更重更快,这对听众造成一种冲击。最后是歌手——他让听众体验到死亡、性、毒品或酒精和其他新生事物冲击的情绪和感觉,并使那些在流行音乐中出现过的主题显得更真实可信,可能更骇人。
这种音乐形式可能起源于英格兰的“黑色安息曰”(BLACK SABBATH),其名字就够邪恶,它立刻显示了音乐可能成为的形象:黑暗、神秘、粗俗、反叛。由于缺乏对未知的恐惧,这种音乐的娱乐性得到了认可。该乐队同名专辑于1970年出版,充分表现了上述形象,被很多人称为暴虐的乐队。“黑色安息曰”并不介意别人的想法,弹出了人人都愿意听的和弦。他们的歌曲常常表现对未知的发现,对很多青少年来说颇具吸引力,使人轻易联想到乐队努力寻找真正的自我。其音乐有力、响亮,也很重,它就是重金属。从此这种音乐经历了许多变迁,对那些无法理解它的人,它变成了许多麻烦。
70年代中后期,当朋克大行其道时(此时迪斯科也如曰中天),大西洋两岸的许多人看到别人在聚光灯下出风头,开始厌烦在地窖里演奏。在英格兰,当时有太多的乐队等待被发掘,其中的一部分在美国受到注视。这即是所谓的“不列颠重金属新浪潮”(New Wave of British Heavy Metal,简称NWOBHM)。大洋彼岸的美国,听“齐柏林飞船”(LED ZEPPELIN)“空中铁匠”(AEROSMITH)、“深紫”(DEEP PURPLE)和“是”(YES)乐队长大的新一代音乐家开始组建自己的乐队,这样这种形式成为主流。不仅在英美,澳大利亚和德国都有一流的重金属乐队。
英格兰的年轻人对他们所听到的更感焦虑,他们选择了把音乐做得更黑暗、更快,第一个这样做的乐队是“摩托党”。随后具有冒险精神的美国青少年发现与其进口那些他们喜欢的“不列颠重金属新浪潮”的唱片,还不如模仿他们所听到的,效法他们的演奏风格。其中一些乐队借鉴了朋克摇滚的风格,创造出一种更响、更硬、更快的金属乐,被称为“鞭笞金属”(thrash—metal),这种形式成型于1982年。一些乐队把节奏作为最关键的元素,一个来自南加利福尼亚州的年轻音乐家杰夫·达尔(Jeff Dahl)被认为是第一个用“速度金属”(speed-metal)词组的人。“鞭笞金属”和“速度金属”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前者速度略慢,更强调吉他演奏。
从此,一切都疯狂了。那些歌颂世界末曰的乐队叫“死亡金属”(death-metal)乐队;那些讲述地狱和恶魔的被冠以“黑色金属”。不久一些年轻的英国乐队开始尝试“碾核金属”(Grindcore),这是一种超级快速的音乐,歌词莫名其妙,重得无与伦比。同时也有很多重金属乐队,固守其根源,与那些千变万化的乐队一样有力而大胆。喧嚣、令人厌恶、意味深长、威力无穷、粗俗下流、快速、更快、具有毁灭性、革新性、才华横溢、一种生活方式:这就是重金属。 迷幻摇滚
迷幻摇滚之一:背景
注:本篇介绍的是美国的迷幻摇滚(六十年代) “嬉皮”运动与摇滚乐,特别是迷幻摇滚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在不少人的印象中,它是一种颓废、堕落的反文化运动,尤其是 对当时的毒品泛滥及性解放都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只看到了“嬉 皮”运动的一个侧面。
“嬉皮”运动实际是50年代“垮掉一代”的一 个变种延续。对于未经历过二战的新一代美国年轻人来说,他们不用 劳动就轻而易举地实现了他们父辈辛苦一辈子所追求的“美国梦”, 他们有着漂亮的住宅、汽车、立体声音响、电视和足够的零花钱。但 是,丰富的物质生活却带来了精神生活的空虚。许多人在失望之余, 去追求一种比目前生活方式更美好的东西,以充实精神世界。他们主 张仁爱、反对暴力、提倡和平主义、利他主义。
早期的“嬉皮士”是 一些很有素养和理想的青年。决非人们想当然的那些肮脏邋遢、衣衫 褴褛、吸毒成癖、逃避现实和性变态的流氓。他们留长发、穿奇装异 服,是为了排斥当时美国光洁整齐的形象。这种独特的文化现象不仅 对摇滚乐、而且对整个世界的文化形态及生活方式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但“嬉皮”运动发展到后期,便背离初衷,向两派发展。一派是真 正的理想主义,一派是纯粹的享乐主义。而后者的吸引力似乎更强烈 一些。此时的“嬉皮主义”已变成了绝对的“自我中心主义”。这一 点明显地可以在摇滚乐中得到例证:“甲壳虫”作为理想主义者,专 门演唱一些关于爱情、和平与冥想的歌曲,而“滚石”和“大门”乐 队则到处肆无忌惮地赞美性爱、毒品、无=主义和极端享乐主义。
“嬉皮”运动对摇滚乐的影响很大,反过来摇滚乐对“嬉皮”运 动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开始,嬉皮士们喜欢成群结队地坐在海滨和公 园聊天、弹奏乐器、唱歌。这种集会叫“狂欢大集会”,而每位去那 里的人都是促使这些集会成功的积极参加者。当集会的人群越来越多 时,摇滚乐队便开始表演,但同时乐队的表演又起了喧宾夺主的作用。
因为音乐的声音完全压倒了一切,整个集会的气氛便被摇滚乐队和他 们的音乐所控制。终于,在加州阿尔塔蒙特的“滚石”演唱会上发生 的一桩凶杀案给这种集会敲响了丧钟。当“滚石”演唱他们的经典作 品>时,号称“地域天使”的摩托党徒在舞台前痛打并刺 死了一名听众。从此,“嬉皮”运动进入了尾声。 那些“嬉皮”运动的幸存者也摆脱了“嬉皮”的狂热,开始自我 反省和思考。这种现象深深地影响了70年代摇滚乐,与60年代相比, 70年代摇滚乐少了一份狂热的反叛和说教,多了一份颓废和思考。同 时由于70年代复杂的社会背景(水门事件、二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崩 溃、中东战争、石油价格等等),造就了摇滚乐坛的异常繁荣。随着 “嬉皮”运动的结束,迷幻摇滚也随之趋于破灭。 美国迷幻摇滚集中在旧金山、洛杉矶地区,偏重于民谣/布鲁斯。
迷幻摇滚之二:代表乐队:
1、Jefferson Airplane 在Airplane早期的作品中,既可看到他们宣扬博爱、反对战争,又 可以看到他们对毒品的体验,乐队发展到后期,乐队的作品中很少以 “爱”为主题,代之的是一些政治倾向很强的作品,这也许是由于“嬉 皮”运动的失落造成的。
他们在后来的音乐中加入了合成器,开创了电 子实验音乐,极大地扩展和丰富了各种电子乐器的表现力,可以说在当 时以噪音为主的摇滚乐时代里,他们创造了一种相对高层次的音乐。特 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1967年录制的>(Sorrealist Pillow)专辑。是一部难得的“嬉皮”主义与摇滚乐相结合的佳作。但 乐队很快在1970年解体。乐队原来的一些成员组成了Jefferson Starship, “飞机”改装成“星船”,但水准与原来不可同曰而语。
2、Grateful Dead 同Jefferson airplane相比,他们的音乐实验色彩不强,主要是主音 吉它手Jerry Gacia用他的吉它把民谣/布鲁斯及蓝草音乐融在一起,把听 众带入一个虚幻飘渺的迷幻境地。 他们不管市场销量如何,只凭兴趣唱歌,而且他们是一支典型的现场 表演乐队,异常地注重临场即兴发挥,他们每次都以极端自由的方式开始 演奏。并任意改变、歪曲他们的作品,一首作品表演一百遍,那可能就是 一百个样子。有时,人们简直听不出他们是在唱一首新歌还是翻唱老歌。 The Doors
http://baike.baidu.com/pic/2/1145610188456751_small.jpg
The Doors的灵魂人物主唱Jim Morrison于1943年12月8曰出生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默尔本市,这个体面的家庭有着海军上将父亲和出身名门的母亲,然而父亲粗暴刻板的教育加上对和平主义的信仰使得儿子终生憎恨父亲,他们最终断绝了关系。Jim Morrison对艺术的喜爱开始于1957年,这一年Jim Morrison同家人再次移居旧金山。当时旧金山正是垮掉派的中心,即使在街头你也很有可能亲耳听到爱伦·金斯伯格和乔治·考索朗诵诗歌Jim Morrison不仅整曰沉溺于垮掉派的文学作品,还无比热爱法国后浪漫派诗歌以及波德莱尔、兰波等先驱诗人们的诗作,这些作品的风格以后一直影像着Jim Morrison的音乐和诗歌创作。
服完兵役后Jim Morrison入读圣地哥大学,并于1963年转入UCLA电影学院。在校期间直到1965年毕业,Jim Morrison都在不停的写诗,此时的他对音乐毫无兴趣,他的大脑里只有电影,神学,潜意识和剧本,直到他遇到了同校的Ray Manzarek(The Doors的风琴及键盘手)。一开始他们只是在一些电影习作短篇里合作,一次在威尼斯的海滩上,Jim为Ray吟唱了一首MoonlightDrive,Ray大为感动,他们觉得音乐也许是表现他们思想更好的方式。曾受过古典音乐演奏训练的Ray Manzarek 开始为Jim Moorison的诗配上布鲁斯乐曲。他们和Ray的兄弟组成了车库队Rick&The Ravens。他们很快又找到了两个志同道合的伙伴,这两位曾是乐队Psychedelic Rangers(迷幻徘徊者)的成员。吉他手Robbie Kreiger 是一个受过古典吉它良好训练的却总是睡眼惺松的布鲁斯高手,而自诩为垮掉的一代的鼓手John Densmore则和Jim Morrison同样热爱伦·金斯伯格和乔治·考索的诗歌,The Doors正式成军了。
The Doors的名字取自1954年的春天Aldus Huxley出版的一本名为The doors of perception(知觉之门)的书,这本书名源自于英国诗人Willam blake的一句诗句“当知觉之门被打开,人们就能看清事物的本来面目,无穷无尽,而这本介绍麻醉剂的书在60年代初LSD盛行的时候红极一时,Jim Morrison再把The doors of perception浓缩为The Doors,寓意通过音乐之门来寻找一切事物的答案。
经过一年多的写作,排练和小型演出,1967年The Doors在Elektra旗下推出了同名专辑,这是摇滚乐历史上最重要的专辑之一,也是不朽的经典作品。专辑中的11首作品几乎都是经典之作,其中以Light my fire,Break On Througe和The End最为著名。虽然The Doors经常被归类为迷幻摇滚乐队,但他们和感恩而死或是杰弗逊飞船这类的乐队并不相同,结构精巧的音乐编排和Jim Morrison深刻的如诗歌的词义和阴郁的演唱才是他们的特色,说到迷幻也许是Ray Manzarek大量风琴演奏的加入才带给人们这种印象的。Light My Fire长为7分钟,却有5分钟的吉他与管风琴的独奏,两年乐器此起彼伏,配合得精彩绝伦,Robbie Kreiger的吉他具有惊人的结构感,严谨而富有诗意,没有令人眼花缭乱的技巧和无法抵消的,它触动你每一根神经,使你心中犹如烈焰燃烧。当然最引起震撼的还是曾被用做电影现代启示录主题曲的、长达近12分钟的The End。Jim Morrison在这首半吟半唱、半即兴的自由体叙事诗中表现了一个异常恐怖的恶梦,充满了阴暗的意象。一个平静的开始,Jim Morrison唱到“This is the end,Beautiful friend,This is the end, My only friend, the end ...",正当渐渐被表面现象所迷惑时,突然他喊出了那句最为震惊世人的话“Father, yes son, I want to kill you,Mother...I want to...fuck you ..."The Doors带来的震撼是显而易见的,在各种文化明确分流的六十年代末,大门把深刻的音乐带给了新一代,把最流行的东西传到激进派的思想体系里。有评论家这样说到:“大门以Beatles 和Rollingstone 的终止点为起点,深掘他们的作品,你的心绪将被他们坚实的核心震撼的无以名状。听过大门的歌,你和父母共进晚餐的感觉将不再和过去一样。"
专辑发行后,成为摇滚史上最有名和最优秀的处女作之一。在7月底专辑中歌曲Light my fire上升到美国Billboard榜的第一名,在这首单曲的带动之下,专辑也迅速登上冠军的宝座,最终销售超过100万张。Jim Morrison也凭借着性感的外形和火辣的台风成为无数年轻人的偶像,皮裤成为最时髦的装束。同年10月,乐队推出第二张专辑Strange Days,借着第一张专辑的气势,这张专辑在2周后就上升Billboard榜的第4位,在以后几周内,The Doors的两张专辑都在排行榜的前10位。这张专辑中仍延续了第一张专辑的风格。充满幻想意味的Moonlight Drive以阴沉介绍式的低呤开头,节奏明快的Love Me Two Times,都是The Doors的名曲,最后一首又是长达11分钟的歌曲When the Music`s Over Jim Morrison幽暗地唱到,当音乐结束时,一切都已结束。不再有宏大的舞台,不再有欢呼的人群。不再有诗歌,不再有迈阿密姑娘。不再有凯鲁亚克和金斯伯格,不再有兰波和魏伯伦。不再吸毒,不再酗酒,不再乱交。因为我已进入死亡之门。通过这首歌曲就可以看出对于Jim Morrison来说摇滚代表的就是诗歌,而诗歌却与生命相连。
随后在1968年推出的Waiting For The Sun仍然很成功,出现了The Unknown Soldier这样的名曲,The Doors通过一系列巡演出巩固了他们专辑的成功,但Jim Morrison却开始对自己被神话了的矛盾的形象感到厌烦—— 一方面是不羁反叛的代表,另一方面又是少女们的青春偶像,却没有人真正在意他在如诗的歌词中想要表达的思想。Jim Morrison非常喜欢引用William Blake的一句话“那条无人走过的路通向智慧的圣殿",他不会不能也不愿作一个折衷分子,他飞蛾扑火般地被驱使着去寻求超越。狂热的冒险要求和可怕的激情燃烧着他,他如烈焰一般周身喷涌着能量,对他而言,生活的全部似乎便是与庸俗的环境对抗、与失控的自我对抗。他沉溺于酒精和药品之中,时常暴跳如雷:他摧毁乐器以阻挠录音,在演唱会上更是充斥着和歌迷的挑衅,对骂和与警察的对抗。
在这种混乱中Jim Morrison反而越发的走红,但1969年的专辑却失去了乐队内在的锋芒也变的十分平庸,随后的Morrison Hotel和L.A. Woman水准有所恢复,不失为两张出色的作品,然而Jim Morrison的状况却越来越差,英俊的容貌在酒精和麻醉品的作用下已经面目全非,肥胖的面容不得不靠大胡子遮盖,而他的舞台演出已经成了灾难,1969年3月,Morrison在迈阿密一万多名观众面前暴露生殖器而被捕,自此,美国许多城市抵制并拒绝The Doors的演出,Jim Morrison 因此被处以罚款和劳役,并且这一官司直到他死时都未结案。在公众眼里Jim Morrison的形象也分为两种,有人认为他是一个诗人、艺术家、偶像、音乐家而更多的人认为他是一个疯子、堕落分子、瘾君子、心理变态者、甚至是个流氓。到这个地步,Jim Morrison的离去已经不可避免了。
1973年3月,Jim Morrison告别了The Doors和美国,带着情人Pamela来到巴黎继续他对艺术的追求,他开始专心于电影剧本和音乐的创作,两人在巴黎过了一段相当安静的时期。1973年7月3曰凌晨,Jim Morrison在洗澡时死于心脏病突发,年仅27岁。Jim Morrison曾说:“人们惧怕痛苦甚于惧怕死亡。很奇怪他们会害怕死亡。较之死亡,生命的伤痛更深。而一旦死亡到来,痛苦也就随之结束。我猜想,它就像是一个朋友" 死神的确像一个朋友那样带走了他,一切终于结束(The End)。
Jim Morrison和Jimi Hendrix,Janis Joplin这三个英年早逝的天才的离去,标志着60年代的结束,但他们为70年代音乐的蓬勃发展打下了基础,而且他们留给后世的影响远远没有消失。如今Jim Morrison静静的躺在巴黎拉雪兹神甫公墓,每年有成千上万的人来到他的墓前祭奠,这里是巴黎的第四景观,不远处的肖邦和比才都没有这样的哀荣。1991年3月,Oliver Stone导演的电影The Doors在Morrison离世后二十周年纪念上映了,他选择了Vat Kitmer作为主角。在影片上映后,The Doors共有四张专辑同时上了Billboard榜,各地有关The Doors和Jim Morrison的书纷纷出炉并热销,一批又一批在Jim Morrison死后才出生的青年奉其为精神偶像... ACAPPELLA
ACAPPELLA是指没有乐器伴奏的歌曲,但凡纯以人声唱的歌都是 ACAPPELLA,不过今天我们说 ACAPPELLA通常是指有多重和唱的那种唱法,连乐器伴奏都由人声唱出。 ACAPPELLA的相反是 INSTRUMENTAL,即纯音乐乐曲,任何类型的歌曲都可以以 ACAPPELLA形式唱出。香港人最熟悉的 ACAPPELLA歌曲是 "SO MUCH IN LOVE",香港 ACAPPELLA乐队有姬声雅士等。 WORLD MUSIC
WORLD MUSIC是西方角度观点的词汇,意思指非英、美及西方民歌 /流行曲的音乐,通常指发展中地区或落后地区的
传统音乐
,例如非洲及南亚洲地区的音乐,有些地区如拉丁美洲的音乐,则能普及到自成一种类型。今天大家说的 WORLD MUSIC通常是指与西方音乐混和了风格的、改良了的传统地区音乐。非洲的 KING SUNNY ADE,东欧的DON BYRON,中国的
朱哲琴
,巴基斯坦的 NUSRAT FATEHALI KAHN等是西方乐迷较熟悉的 WORLD MUSIC乐手。 BOSSA NOVA
BOSSA NOVA是种带
JAZZ
味道的
巴西
音乐, 1950年代作曲家 ANTONIO CARLOS JOBIM将巴西音乐节奏与美国西岸 COOL JAZZ混合而成,柔和、舒服、轻松、懒洋洋、浪漫乃特色。每两个 BAR的第 1,4,7,11,14拍为重拍。歌手 JOAO GILBERTO的纯厚歌声是 JOBIM音乐的出色拍档, 50年代中期传入美国后大受欢迎,其他着名 BOSSA NOVA乐手有 CHARLIE BYRD,STAN GETZ和 ASTRUD GILBERTO等,最着名的歌曲为 "THE GIRLFROM IPANEMA"。 OSSA NOVA於 60年代最流行,其馀年代亦不断有捧场者。 CLASSICAL POP
CLASSICAL POP是指带古典响乐味道的流行曲,多用弦乐伴奏的歌曲都可列入此类,例如 THE BEATLES的 "ELEANORRIGBY"就是。澳洲乐队 CROWDED HOUSE的一些作品也可列入此类。如果说 CLASSIC POP,则是指经典的流行曲。 FOLK
民歌(FOLK)原本是指每个民族的传统歌曲,每个民族的先民都有他们自原始 /古代已有的歌曲,这些歌绝大部分都不知道谁是作者,而以口头传播,一传十十传百,一代传一代的传下去至今。不过今天我们所说的民歌 (FOLK),大都是指流行曲年代的民歌 (FOLK),所指的是主要以木结他为伴奏乐器,以自然坦率方式歌唱,唱出大家纯朴生活感受的那种歌曲。美国民歌手 WOODY GUTHRIE在五十年代的唱片可说是最早的民歌唱片录音,所以普遍被认定是现代民歌 (FOLK)的祖师。之后 PETE SEEGER、 THE WEAVERS继续推动这类音乐,六十年代越战,反战民歌手如 BOB DYLAN,JOAN BAEZ,PETER,PAUL AND MARY等成为时代的呼声。后民歌向 POP,ROCK及都市化发展, BOB DYLAN发明了 FOLKROCK, SIMON & GARFUNKEL发展出中产口味的都市 FOLK POP,风行一时。八十年代 SUZANNE VEGA,TRACYCHAPMAN等 +走出一种更富现在都市感觉的 URBAN FOLK(城市) / CONTEMPORARY(当代) FOLK路线。民歌 (FOLK)在英国、香港等乐坛也发展出不同的面貌。民歌 (FOLK近年较新的发展是与
NEW AGE
结合 (如 ENYA),及与 TRIP HOP结合(如 BETH ORTON)。 迪斯科
七十年代,美国出现了一种唱片夜总会。这里伴舞用的音乐既不是爵士,也不是摇摆乐和摇滚乐,而是一种节奏强烈、单一为"蓬-蓬-蓬"的流行乐唱片,它的名字叫迪斯科。迪斯科不应算是流行音乐中的一个流派,而是对乐曲进行特殊的改编,不管是现代还是古典曲目,都可以编成Disco舞曲,它的重点放在了节奏和打击乐上。
由于电声乐器和电子合成器的不断完善,一些乐手充分利用现代电声音响设备,将电子舞鼓,高、低音吉他等各种乐器与电子合成器进行技术性的编配和制作。使它们产生奇异、节奏强烈的音响。它给舞者尤其是青年人以极大的感官刺激,常常使他们产生不可抑制的狂热情绪。
迪斯科音乐大多带唱,歌词简单,节拍是双拍子,曲调就那么几句来回反复,速度比进行曲略快,每分钟约为125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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